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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 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1 10:30:17点击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全面推行绿色建造(施工)理念,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推进资源节约(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与循环利用、落实环境保护与安全、实现技术创新与创效、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绿色建造(施工)评价工程,是我省推荐参加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

    第四条  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活动遵循分类指导、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评价与验收评价的原则。验收评价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绿色建造(施工)评价技术指标》等标准规范进行。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评价的项目,涉及从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评价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评价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每年公布评价确认的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1-2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评价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本省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工程项目在本省的非本省企业,均可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

申报工程应具备开工手续,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连同“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2、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并确认立项,对已立项为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  评价组织与监管

第九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及推广等工作。

第十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按《绿色建造(施工)评价技术指标》组织对已立项的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过程评价,二是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应密切配合。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建造(施工)评价技术指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示范工程。

第十二条  已被立项列为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十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完成申报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规划方案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进资源节约(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与循环利用、落实环境保护与安全、实现技术创新与创效、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相关措施;

4、按《绿色建造(施工)评价技术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价打分。

第十四条  由于申报的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施工进度不一,各申报单位一般应在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完成前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提出过程评价申请,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组织35名专家按《绿色建造(施工)评价技术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评价,出具绿色建造(施工)工程过程评价报告。过程评价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评价不通过,不再进行验收评价。

1、控制项不满足要求;

2、工程评价得分<60分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准备好验收评价资料,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提出验收评价申请。

提出验收评价申请的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应提交以下评价资料:

1、《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规划方案。

3、绿色建造(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建造(施工)实施过程中推进资源节约(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与循环利用、落实环境保护与安全、实现技术创新与创效、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措施、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4、相关绿色建造(施工)过程的评价资料,过程评价报告。

5、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影像资料(一般为5-8分钟)。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附U盘一份,录像U盘一份。

第十六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从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遴选5人组成评价专家组。评价专家组根据评价内容对提出验收评价申请的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资料予以审核,对绿色建造(施工)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按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三星级(优秀)、二星级(良好)、一星级(合格)三个等级。

1、验收综合评价时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一星级(合格)”:

Ø 提交的评价资料满足要求;

Ø 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Ø 工程评价总得分(W)70分≤W<80。

2、验收综合评价时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二星级(良好)”:

Ø 提交的评价资料满足要求;

Ø 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Ø 工程评价总得分(W)80分≤W<90。

3、验收综合评价时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三星级(优秀)”:

Ø 提交的评价资料满足要求;

Ø 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Ø 工程评价总得分(W)90分≤W。

若验收评价时控制项不满足要求或评价总得分低于70分的工程评价为不通过。

第十七条  验收评价的工程,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验收评价通过的工程,报协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证书和标牌。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凡通过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的工程,申报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等评优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开展绿色建造(施工)活动,对于评为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创建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对已通过评价的河南省工程建设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修订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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