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尚未全面开展,部分已经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水质不稳定、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效能不高等问题依旧存在。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促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系统排查分析城市黑臭水体及产生原因
治理黑臭水体应全面、系统开展排查,科学识别原因,避免出现“情况不明决心大、底数不清点子多”的情况。排查时,不能就水论水,要站在城市角度统筹考虑、系统调查。一是调查城市点源、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二是调查排水体制、排水分区情况;三是调查排口,分析排水特征,从排口倒查管网连接情况和运行水位,分析混接错接漏接、管网破损、河水倒灌等问题;四是调查污水处理厂入厂水量、水质等情况;五是调查河道常、枯、洪水位对应的水量、水质,生态来水以及消落带情况。
系统统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要用“系统的方式、统筹的方法”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一)统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
要克服过去出现的“见口就截”“见水就截”等情况,避免将地下水、山水等清水截流进污水系统,造成效能降低、资源浪费以及雨天水体水质不稳定等问题。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在水环境改善的同时统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以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做到“晴天污水不入河、雨天污水少溢流、入厂浓度有提高”。
一要补全污水管网系统、保证污水全收集。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补齐管网缺口。针对入河排口,要“精细化截污”,既要对污水直排口彻底截死,又要对混错接排口、合流制排口采用源头和末端相结合的综合手段,减少雨天入河污染。
二要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保证污染物全处理。处理好集中与分散、晴天与雨天、永久与临时、点源与面源四个关系,综合布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并按因地制宜、绿灰结合、绿色优先的原则解决城市面源污染,尽量采用源头削减措施而不是简单地采用末端截流和处置方式。对于合流制溢流污染,要通过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雨季溢流入河污染物总量。
三要清理污水管道外水,保证效能高效提升。首先,要通过降低河道水位、排口设置防倒灌设施、迁改修复河内污水管道等方式减少河水入流入渗;其次,要开展“清污分流”,确保污水有效截流、清水单独入河;最后,将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尽量直排入河,避免进入污水系统。
四要维持管道低位运行,保证设施有效运行。通过恢复及提高管道流速,减少污染物在管道内的沉积、降解,减少雨天污染物溢流入河量。
(二)强化“污涝统筹”,系统综合解决城市水问题
过去在治理黑臭水体时,存在“简单封堵或者截流入河排口,导致‘汛期排水不畅、城市积水’;故意抬高水位营造‘水景’、遮挡排口,导致‘雨水管道顶托、河湖调蓄空间减少’”等问题。因此,未来治理黑臭水体,要做到截流“旱天封得死,滴水不漏;雨天打得开,排水通畅”,避免因治污致内涝,同时要避免人为憋高水位,提高河湖行洪和调蓄能力,减少对雨水管道的顶托。
因地制宜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县级城市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相比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存在建成区面积小容易受到周边区域影响、相对工业较多且小散乱偏多、城市财政能力不高等问题,在治理黑臭水体过程中,更需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特点开展。
(一)科学合理制订方案
要结合城市特点和经济能力,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做到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绿色优先、绿灰结合、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一要从流域全局视角,定量分析问题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二要从完成整体目标的角度,统筹源头、过程、末端工程体系,明确工程措施应达目标,确保实施效果;三要从工程方案的可操作性,综合考虑经济性、落地性和实施难度,进行多目标优化,做到整体效果最优。
(二)强化流域统筹
县级城市建成区面积一般较少,其黑臭水体受到流域和周边农村农业污染影响较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需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要全流域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对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家乐、采摘园等要强化对其污水和垃圾治理,设有排污口的一定要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监管
县级城市中的工业企业一般较多,对水体污染较大。为了确保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需要对工业废水加强治理和监管。一要按规定配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二要对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其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要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企业的管理,严控违法排放、避免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加强监管,对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严格执法。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为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排水许可发放和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对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的要求。在落实中,要对影响较大或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实行重点管理;要对影响较小的排水户进行备案管理。其中,对于工地应发放施工降水临时排水许可,避免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系统;对于沿街店铺应登记管理其基本信息、排水水量水质、排水走向等,并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和接驳。
排水许可证发放后,应依托排水GIS(地理信息系统)对排水户和排水许可进行管理,并健全污水应接尽接,完善污水管网移交,强化“小散乱”管理等制度。
(二)优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三分建、七分管”,为了保障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一要建立专业运维队伍。依托国企构建本地化、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专业维护队伍。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经验、素质以及机具设备和注册资金进行要求;政府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确定人员和资金保障要求,并严格保障到位。
二要逐步将市政小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将小区小问题变成市政的大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既可参考常州模式由开发企业委托排水部门开展“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也可参考深圳模式由政府出资委托市政排水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三要构建“厂—网”一体化运维机制。应整合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等各运营方利益,避免将厂、网委托给一个企业的两个独立子公司,造成形式上一体化、实际上扯皮不断的局面,要尽量委托给同一家独立公司,并且构建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目标合理、指标清晰、严格考核、按效付费的考核体系,做到真正实现“厂—网”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