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创业培训相关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在总结评估我省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互联网+创业培训相关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应择优选用符合《河南省互联网+创业培训相关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平台,并将选定使用的技术平台情况(含平台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报省人社厅备案。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河南省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创业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制定本规范(试行)。 一、互联网+创业培训项目 互联网+创业培训是指将地理上分散的培训对象和讲师通过互联网连接,实时传播培训内容,并进行课堂互动的一种创业培训模式。实施互联网+创业培训项目,应具备完整的创业培训课程以及具有教学和监管功能的线上培训平台,培训内容以创业意识培训(GYB)和创办企业培训(SYB)为主,全线上(即全程直播式)或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创业培训。其中,线上培训应符合互联网+创业培训相关要求。 线上培训平台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在工信部门备案; 2、已投入实际运营,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3、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4、有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较为完善的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如具备培训学员实名制报名、培训分班管理、学时管控技术、培训全过程追溯、学员培训电子档案(保存3年以上)生成技术等; 5、具备线上结业考试、培训成果提交审阅、人脸识别考勤、培训质量监督评估等功能; 6、能够流畅进行直播授课和多样化互动; 7、开设有监管账号,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8、数据安全完整,能够导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 9、能够提供培训后续服务,具有学员在线时长、培训考试合格情况、考勤情况、培训后创业开业情况等分类登记、统计功能。 二、互联网+创业培训课程及课时 推广全省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开发的创业认知、创业计划、启动规划课程以及各类平台开发的优秀课程,鼓励线上教学平台将现有成熟的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课程改造为线上直播课程。支持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择优选用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全程直播模式或线上+线下模式的互联网+创业培训。 全程直播模式的互联网+创业培训,总课时应不少于全线下培训课时标准,其中,直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作业和考试课时不超过20%,质量监督评估和辅导课时不超过20%;培训过程中,可将直播视频回放计入学员直播学习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课时。 线上+线下模式的互联网+创业培训,总课时应不低于全线下培训培训课时标准,其中线下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总课时的70%,直播课时不少于线上培训课时的70%,作业和考试不超过线上培训课时的15%,点播不超过线上培训课时的15%。 三、互联网+创业培训师资及学员 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包括持有河南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两年以上且掌握互联网授课技能的人员,以及全省互联网+创业培训师资试验班培训合格且授课效果较好的人员。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的课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互联网+创业培训的学员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学员。 四、互联网+创业培训机构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均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互联网+创业培训,要坚持以培育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创业培训工作规范,精心组织实施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坚持自主招生,严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委托招生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 五、互联网+创业培训流程 互联网+创业培训流程包括项目推介、学员筛选、开班备案、实施培训和后续服务等五个环节。 (一)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活动,向潜在培训学员推介互联网+创业培训项目,帮助学员了解相关创业培训课程,组织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学员报名参加培训。 (二)学员筛选。培训机构和讲师根据学员报名信息,利用标准工具,对学员进行筛选和分类,了解学员培训需求,并为学员安排适合的培训课程。 (三)开班备案。互联网+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的创业培训模块提交开班资料,进行开班信息备案。开班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备案后,可进入培训实施环节。 (四)实施培训。全程直播模式的互联网+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每班需配备至少1名助教。线上+线下模式的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企业培训(SYB)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培训机构和授课讲师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资料登记、整理工作,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录入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资料。互联网+创业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比照全线下创业培训相应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五)考核要求。出勤考核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线上培训的学员登陆学习平台进行签到及签退。讲师或助教可利用平台,通过点名、随机考试等方式确认学员出勤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讲师根据教学设计自行安排。 (六)后续服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和讲师应对培训学员创业及创办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并有针对性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咨询等服务,促进培训效果最大化,提高学员满意度。 六、互联网+创业培训相关要求 (一)加强互联网+创业培训质量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掌握培训讲师、培训学员、培训内容及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严格落实结业考试,根据结业考试结果和考勤情况,确定有效培训人数;培训后对申请培训补贴的机构和培训学员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择优评定为优秀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二)加强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管理。培训课前要积极备课,提前进入直播间做好授课准备;课间要仪表端庄,认真负责;课后积极与定点培训机构沟通交流,及时改进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授课效果较差,连续两次导致定点培训机构学员流失50%及以上的,取消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互联网+创业培训讲师违反正常培训秩序,连续两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互联网+培训讲师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省通报。 (三)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培训平台管理。互联网+创业培训线上平台应按要求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报名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掌握学员对培训课程和培训情况的反馈和评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准确记录学员在线学习时长,留存学员学习档案和痕迹;课程结束后,对当天学习的课程进行随机考试,学员答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学员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低于总成绩60%的,视为当天培训不合格,连续两天课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视为本期培训不合格;严密组织在线结业考试和培训成果评分,结业考试和考勤均合格的,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开设管理账号,方便管理人员查看各班学员信息、师资信息、考勤信息、考试结果、证书信息以及直播互动情况等,主动接受创业培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规范(试行)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