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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6 12:54:39点击数:0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供参照执行。

一、支持企业援企稳岗以工代训中,是否要进行参保登记?对年龄有何要求?对企业职工身份有何要求?

(一)援企稳岗以工代训3个新政策,均未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参保登记,但企业须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且处于许可的生产经营期内。

(二)年龄应在14周岁以上,对上限没有要求。

(三)符合受疫情影响的五类行业各类企业,除企业部分高管人员外,均可纳入补贴统计范畴(即直接服务于生产、以生产代替培训、通过生产操作能有效提升本人技能水平的人员,与是否处在生产岗位有关,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

二、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周期如何确定?

原有的1个“老政策”受理至2021年12月31日止,新的3个“创新政策”受理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企业可采取按月进行,也可以对前几个月以工代训补贴进行一次性申领,2020年12月31日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企业如申领12月份以工代训补贴,应于当月向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在12月31日前向人社部门申请。

三、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外贸类企业如何界定?

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到所在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一)单一外贸企业。即仅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可全员享受培训补贴(除部分高管人员外)。

(二)多元业务。即企业有多个业务,外贸只是其中之一。根据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业务确定,凡与此业务相关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均可列入(除部分高管人员外)。人员甄别由企业负主责,在人员花名册上显示具体“工作岗位”。

四、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一)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的、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二)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销售;零售业按销售渠道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其中有店铺零售分为综合零售和专门零售。

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

    具体执行中,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确定。据市场监管等部门反馈情况,很多公司经营的“零售”业务,在注册时业务范围有的也会标注为“销售”。把握不准时,请与县市区相关部门协调。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原则上均可列入政策范围。

五、交通运输业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企业发放工资的快递业管理人员以及负责片区网购配送的人员可以列入,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跑腿”等从业人员暂时不纳入(非企业职工,且难以确定具体工作时长)。

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如何落实?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一是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如工业信息化部门等出据相关证明;二是可以由企业出据疫情期间(建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后)与非疫情期间(2020年1月1日前,建议为2019年度内)生产经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可证明业绩明显下滑),由企业予以承诺。同时,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即可从本年度5月1日起受理。

困难企业未“因生产经营困难”原因裁员,即使企业未生产、未组织培训,只要按时发放工资或补发工资,能提供工资银行对账单的,均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七、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中“新吸纳”如何把握?

指2020年1月1日后进入企业,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此前已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不计入“新吸纳”人员范围。对新吸纳的人员,从5月份起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相关政策。

八、关于企业员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可否有多种形式?

根据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原则上应提供银行打印的代发企业员工工资对账单,做到月份、人员姓名、工资金额、银行印章等基本要素齐全。个别要素不全的,可通过企业予以承诺、银行加盖印章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由企业提供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印章,并对真实性予以承诺)、开户银行加盖印章(每页),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同意的,也可作为发放工资对账单有效凭证。

工作推进中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业务部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 伟

联系电话: 0371-69690328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魏炎利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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