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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2:50:11点击数:0
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科技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的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

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见效

1.健全完善落实稳就业政策。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配套文件。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用工岗位以及企业开工复产用工保障、线上就业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深入实施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凭证、畅通办理。及时评估实施效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退役军人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进一步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政策,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国家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激活民间投资,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精准补短板项目建设。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减征社会保险费430亿元。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省稳岗返还资金支出力争20亿元,稳岗补贴受益企业8000户以上,惠及职工100万人以上。对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数申请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持续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统计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的影响,强化专项监测,依托就业信息系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推动面向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工程就业,激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引导毕业生通过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到基层就业,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继续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校内校外招聘活动。加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力度,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着力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完善统计调查和质量评价体系。继续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水平基本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深化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研究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实施技能培训、学历提升、致富带头人、“领头雁”等培育行动。完善转移就业服务,畅通农民工异地转移就业接续通道。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有序外出就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对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巩固就业扶贫成果。拓展就业扶贫渠道,持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完善劳务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精准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强化贫困劳动力稳岗工作,支持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和扶贫车间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深入开展技能脱贫百校行动、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资源倾斜,强化异地扶贫帮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上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进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设立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孵化园,开通退役军人扶持就业直通车,做好退役军人定向、直招、专招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前述重点群体全年就业人数或就业比例同比持平。(省退役军人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9.优化创业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补贴等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社区)建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创业服务。继续发挥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体系作用,支持更多人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业联盟、创业导师队伍作用,推进制造业“双创”、两化融合等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评审一批创业项目,遴选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双创周系列活动,组织举办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河南省分区赛暨第四届“豫创天下”创新创业大赛、2020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第三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第七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河南分赛暨“创出彩”河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导师“走基层”创业服务、就业创业精准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多形式灵活就业

11.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劳动关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降低职业资格、准入准营、线上线下、户籍限制等门槛,研究制定引导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2.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高质量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等13个专项计划,全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8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组织参加全国性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培训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3.全面落实新增就业实名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做实做细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建立部门间实名就业信息数据共享反馈机制,相关部门每月向人社部门提供新就业人员等实名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离校前已初次签约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国资部门负责提供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实名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民营企业新招用人员实名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和其新招用人员实名数据,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提供新就业退役军人实名数据,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名数据推送至“河南政务服务网”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各地要全面落实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政策,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退役军人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就业各项服务制度。出台《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力度。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做好线上失业登记与人社部、省政府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优化失业登记办事流程,提升“掌上就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就业创业业务“五级应用”全覆盖,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建立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健全公共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整合优化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疫情期间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全省网络联合公益服务—分秒在线促就业春暖活动,加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0+N”专项活动,确保月月有招聘、处处有服务。建立区域就业服务联盟,健全就业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完善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制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制定网络招聘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建设,继续完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在全省重点产业集聚区布局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16.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重大问题通报机制,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工作调度、专项督导、重点约谈、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就业创业工作队伍效能,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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