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通知》(教办发规〔2023〕324号)要求,经对以下3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已符合法定条件,并予以备案。现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对其决策机构成员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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