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 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做他用。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即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本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 机电设备第十一条: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安装好后,使用前必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凡故障设备及在修设备,均不能投入运转使用。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脚手架上等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乘坐吊篮或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攀登。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直立梯使用的工作角度以75正负5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如因作业必须,需要临时拆除或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完成作业后应立即复原。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雷雨季节施工:
1、雨季前应编制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必须作好各种防雨设施的准备。
2、现场排水系统在雨季前应修整畅通。雨季现场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除泥泞,防止人、车滑跌或倾倒。
3、现场的高层建筑物、高架施工机具、危险口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装设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夏季施工:
1、对露天作业的工人应根据气温变化,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和作业点,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工人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
2、在炎热露天或在闷热容器内以及在热辐射较地区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通风和采取降温措施,并供应充足的含有盐分的清凉饮料。
3、烈日下作业,应在操作场所搭设活动式棚,也可在工作点附近搭设休息棚,便于职工在棚内休息。
4、夏季作沥青施工时,应加强通风,同时加强皮肤保护,以免沥青蒸气中毒或烫伤。
5、施工现场的医务室应常备防中暑的各类药品。
第三十一条:冬季施工:
1、冬季施工要充分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垮塌、防煤气中毒的各种准备。
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斜、脚手板、爬梯上的冰雪要及时清扫,并采取铺草垫等防滑措施。
3、冬季施工要严格对各种添加剂的保管、发放和使用,防止误食,造成中毒。
4、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5、冬季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防引燃保温用的草帘或草包。
第一部分 土木建筑
第一章 架子工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第一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四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五条:竹脚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六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厘米的一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梓铁丝箍绕2-3圈或用5铁皮钉牢。
第八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九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十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表
第十一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 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十二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十三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十四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十五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十六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十八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十九条:架子的辅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二十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二十一第: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斜道两侧、平台外围的端部应设剪刀撑,并沿斜道纵向每隔6-7 根立杆设一道抛撑。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拦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二十三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砌筑里脚手架铺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二十五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 其他脚手架第二十七条:脚手架应有专业设计,并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时严格按方案执行,如有改变,必须经原设计人、审批人同意。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装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二十八条: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片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三十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三十一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三十二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三十三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内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门架高度超过30米的必须设附着与建筑物连结牢固。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进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手方准使用。
第五节 脚手架拆除
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完毕经全面检查,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由工程负责人签证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前,应将存留在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三十六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三十七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二章 瓦工
第一条:进入操作岗位时,要正确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注意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二条: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的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勒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在砖墙上行走。
第三条: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在同一竖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第四条: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砖、砂浆等不能装得过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五条:在地坑、地沟作业时,要严防塌方和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防止碰触裸露电线,对高压电线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在屋面坡度大于25 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三章 石工
第一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二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堆放石料与坑、槽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滚落、塌落伤人。
第三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四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应牢固,以防工作中锤头脱落伤人。
第四章 抹灰工
第一条: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二条: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三条: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四条:进行耐酸防腐工作时,除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外,还应遵守防火、防毒、防尘和防腐蚀工程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六条: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正常,方可操作。
第五章 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一条:作业前要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等有无松动、断裂或不牢靠,如果有问题,必须修复,清除隐患后方可使用。对手持电动工具,要检查是否装有漏电保护器。
支模前必须熟悉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要排除模板工程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中
第二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才能开始作业。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五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六条:拆除模板必须要有手续齐全的拆除模板申请单,现浇的砼构件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强度,并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更不能在拆除底模时,发生塌陷或裂缝等质量问题。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晃得留下松动的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七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第八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不宜直立在屋面上行走,也不宜背向沿口边作业边倒退。
第九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拼装好的屋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检查,确诊各部件完全牢固后方可吊装就位。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十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十一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十二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十三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乒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工机械平刨机
第十四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十六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十七条: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要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十八条: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十九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二十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颖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二十一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晃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二十二条: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二十三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流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二十四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百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二十五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二十六条:送料缓慢均匀,晃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二十七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百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强度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二十八条:裁刨贺形木料,必须用贺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二十九条: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三十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三十一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三十二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要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三十三条: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三十四条: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8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拨钻头。
第三十五条: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裁锯)
第三十六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三十七条: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惩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三十八条: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三十九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机(包括直边机)
第四十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四十一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四十二条: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刀,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六章 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第一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入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二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三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四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要断小于30百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五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六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七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基本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八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九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梁、外墙、边柱钢筋,应搭高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在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事先要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如有高压线,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上述作业,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冷拉和张拉
第十一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十二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十三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楠、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十四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十五条: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十六条:同一构件有预应力的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十七条: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十八条: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三节钢筋机械
切断机
第十九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二十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二十一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料手握端小于40厘米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二十二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锈机
第二十三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二十四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二十五条: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件。
第二十六条: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二十七条: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二十八条: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二十九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三十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三十一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三十二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三十三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三十四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稠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三十五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三十六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来火器材。
第三十八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七章 混凝土工
第一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二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三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四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用塔吊运送砼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的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千斤绳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六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七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八条:砼振捣器应设单一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使用震动棒应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九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要求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八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一条: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并设置标志牌。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二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关、电器、闸刀应设在室外的专用箱内。
第三条: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溶剂蒸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五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六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七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八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九条:喷灯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条,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十条: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保养,使用时应由电工接线,要有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接零。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十一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十二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九章 普通工
第一条:工作前,对作业的内容和操作安全、作业环境等必须熟悉,作用的工具、设备等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迁就使用。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二条:开挖沟槽、基坑等,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挖土过程中,若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辩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工程负责人,查明处理后方可继续挖土。
第三条: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四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五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接电源处装有漏电保护器。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六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七条: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八条:不准在脚手架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上坐、躺、打瞌睡,也不准背靠防护栏杆休息,以防失控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九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二部分设备安装
第一章电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一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二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用电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施工现场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隔离开关。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供电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件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第五条:现场自备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第七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八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九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十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十一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十二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十三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下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十四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十五条: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十六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十七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 拉绳。
第十八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主能登杆。
第十九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8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二十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二十一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二十二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器调试
第二十四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帮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二十六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老谋深算中型开关调试时,应将胡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二十七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二十八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二十九条:电器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三十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接地线。
第三十三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三十五条: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三十六条: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志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三十七条:照明开关、螺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章 电焊工
第一条:电焊工在焊接操作前必须严格检查电焊机的电焊工具的安全性能;供电、焊接回路接头的压接应紧密牢固,且裸露接线柱应有防护罩;焊钳、焊接电缆、地线的绝缘应无损坏。若有破损和异常现象,必须修复或更换,禁止未经修复前开机操作。电焊机外壳,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和与保护零线相接,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二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施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三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四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五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六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七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八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九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十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十一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十二条:钍钨楹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十三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十四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十五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十六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十七条:工作结束或临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并将焊钳、电缆与地线分开,检查操作地点,确诊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气焊工
第一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二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氧气瓶要防止直接受热,避免暴晒,使用用乙炔气和氧气不得将瓶内氧气和乙炔气全部用完,至少留有0.15兆帕的余气并关紧阀门。
第四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五条:当瓶阀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焰烤或烧红的金属去烫。
第六条:氧气表、压力表要做定期检验,已超过检验期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阀门,随后立即关闭气阀门。
第八条:使用前应检查焊炬、割矩的所有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现象,合格后方可正常工作。
第九条: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在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十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十一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十二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十三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十四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要在专用库房,分别存放。
第十七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十八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浮桶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三部分 机械施工
第一章 起重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一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二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三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四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五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当钢丝绳出现以下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钢丝绳中有一整股折断时,该绳应立即更换。
2、断丝数目在使用中增加很快时,应立即更换。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态时,应立即报废。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应立即报废。
6、吊赤热、熔化的金属或酸、易燃易爆物品时,钢丝绳报废受力折减表中的数值减半。
第六条:钢丝绳与带电供电线路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要大于2米,严禁与电线接触。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七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八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九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十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用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十一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十二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重桅杆
第十三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十四条: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理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十五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十六条: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十七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十九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二十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二十一条: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二十二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二十三条: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二十四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二十五条: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二十六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二十七条: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二十八条: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二十九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三十条: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三十一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流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三十二条: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三十三条: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三十四条: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三十五条: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度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道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二章 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一条: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二条: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三条: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四条: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五条: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第六条: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七条: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第八条: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九条: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十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十一条:起吊时中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十二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十三条:吊桩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十四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十五条: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十六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十七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力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十九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二十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注桩
第二十二条: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二十三条: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第二十四条: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二十五条: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三章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一条: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二条:开动搅拌机前就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三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四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五条: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四节 卷扬机
第六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七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八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里面.需保留三圈。
第九条: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严禁在操作棚内看书看报、做私活、打瞌睡。
第十条: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十一条: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五节 外用电梯
第十四条: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检查:
1、电梯标准节、轿厢(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2、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涌油现象。
3、节点无开(脱)焊现象,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4、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5、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6、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安全制动器每隔三个月做一次轿厢坠落试验,检查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7、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轿厢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机不利。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十五条:暴风雷雨前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电梯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一时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轿厢。
第十六条: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电梯作业完毕后轿厢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并锁好电源箱,做好清洁保养工作,闭锁轿厢门和围护门后方准离开。
第四节蛙式打夯机
第十七条: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十八条: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五节 砂轮机
第十九条:砂轮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1)砂轮裂纹检查;(2)静平衡检查(砂轮面轴的平衡)。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二十条: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磨削时不准头面正对旋转的砂轮,使用砂轮时不可用力推压,工件应从左至右移动,防止砂轮脱出沟槽。
第二十一条: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砂轮机严禁磨铜件、铝件。工作完后应立即关闭开关。严禁用手或任何物件刹住正在旋转的砂轮。
第二十二条: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三条: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六节 手电钻
第二十三条:手电钻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置齐全。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四条: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二十五条: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七节 倒链
第二十六条: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二十七条: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二十八条: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八节 千斤顶
第二十九条: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林垫平。
第三十条: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条: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三十二条: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第九节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第三十三条: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当班作业任务和程序。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空载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安全可靠,且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已排除,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十五条:根据起吊物重量和运吊距离,正确调整塔吊悬臂。作业中严禁越档操作。
第三十六条:遵守额定荷重和信号,进行正确操作。
第三十七条:严禁酒后操作。作业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严禁急旋转。
第三十八条:吊物下方与塔吊后部和侧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条: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条:台风、雷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五级强风以上时,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条:作业完毕,将每个开关拨至零们,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四十二条: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开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